法律问答

朋友借了我20万,说一个月就还了。现在一年多了,我想还贷款,有手写借据

债务追讨
2023-06-08 06:3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其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等,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如果是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了,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借条,也可以在借条下方写明借款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的字样。也可以单独写一份还款证明,内容可以参考:今收到某某借款金额若干元,借款期限为年日起至年日止,且于年月日将借款已全部还清。
    双方自年日起已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证明
    欠款人:
    收款人:
    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借款时出借方需要向借款方转账或者给予其现金,此时如果借款方不提供一些书面的凭证,对出借人而言将来要求借款人还款的事实难以举证,因此就需要借条发挥作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常见的借条,应当写明某人即借款人,某年某月某日,因某原因向出借人借款多少钱,并要在借条中体现借款时间,利息的约定,如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资信以及还款能力不够信任,还可在借条上要求借款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进行担保。
    最后签字按手印,这份借条应当存放于出借人手中以便日后索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