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赁了半年的房子,住了两个月不想住了

房屋租赁
2023-06-08 06: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承租人返还房屋。
    2、继续占有房屋期间应支付占用费。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未按时返还房屋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原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
  • 签订租房合同不想住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对方拒绝协商的,属于该方单方面违约,对方为房东的有权扣留房租充当违约金,对方为租户的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租的房子合同没到期不想住了应当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