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十年前我在信用社借了两笔钱,从来没有上门催过我,现在突然把我纳入征信不足,要我还贷,还要收利息,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08 06: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
  • 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 首先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