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结婚
2023-06-08 09:2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是再婚的,还需要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准备好离婚证或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这样再婚的男女双方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进行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1、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要带齐以上材料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去登记结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