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多年,一直没有办理手续,这种事实收养是合法的

收养
2023-06-08 09: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收养,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要是不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就不是合法的,我们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对于事实收养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
    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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