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孩子5岁,分居三年,在婚姻中是否需要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
2023-06-08 09: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到法院办理,需要看具体情形: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满足下列要求的,法院一般会受理解除同居纠纷的案件:
    (一)当事人均无配偶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三)双方均有配偶者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请求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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