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我上了一个月的时间,突然说要劝退我,理由说我跟公司格格不入,做招聘工作效果不好,之前面试我就说没有类似这样的工作情况,是他面试时让我过来上班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有补偿金吗?

2019-05-24 08:35: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前提条件就是要证明员工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单位没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那么就是属于违法解除,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如何赔偿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如员工跟企业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单位就要帮员工购买社保,如不参保员工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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