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娘家派出所不给办理怎么办

2023-06-08 10: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先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好“户籍证明”。  
    2、再接着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等到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了回去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另一方交付户口簿,还可以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申请出具户籍登记证明材料,据此提出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了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本迁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再次与男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请求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