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货车被交警扣了的,可以等待审查鉴定的结果,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请求交警放车。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在确定责任后,一般就会主动及时放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