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是如何

起诉离婚
2023-06-08 11: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流程:要离婚的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当事人在立案后要预先垫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确认感情破裂后,作出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所需手续流程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流程,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限,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流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无效的,见审理,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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