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寒假期间让学生回校考试,就是那种普通的考试,能不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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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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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让学生回家反省,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合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而回家反省属于合理的批评教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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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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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