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去四方法院起诉离婚,我对象是外地的,但是人在青岛,我们也有结婚证,孩子一岁零两个月,可是去法院,法院非要让我证明我对象在青岛,要不就不受理,我怎么证明,他不同意离婚,也不可能给我暂住证,难道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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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可以买卖房产!但是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
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在监护人没追问之前,
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追问则有效,没追问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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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
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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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