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8年我弟弟夫妻俩把我妈逐出家门,我父亲去世了,土地随母亲走,还找了证明人,签字作证,我母亲以后生老病死都跟他门没关系,之后我母亲的一切都有女儿承担了,没过几年我弟弟车祸去世了,我母亲2018去世了,今年我侄女来要我母亲的土地,我能给她吗

土地纠纷
2023-06-08 13: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世父母的子女继承土地使用证的方式为若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父母过世子女继承土地使用证的方式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父母过世子女要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