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到法院申请调解,到法院提出单方面离婚诉讼。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
抚养两大核心问题。如果只有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