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1月20日和人打架的,但是双方直接去派出所调解和解,签了和解协议,没有调查,也没有赔偿。对方眼角有一个三厘米的擦伤,当时没有缝针检查。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他后悔说要去法院起诉我赔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8 13: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和别人打架,双方都发生了伤情,首先应该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伤情查验,并到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对方起诉,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交法庭,证明自己亦被打。同时,可以根据伤情鉴定以及现场的证人等证据提起反诉,要求对方给予的伤情进行赔偿,供参考。

  •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对方打你的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