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否需要对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作出再审决定?
-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庭审中,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法律分析:检察院在提出建议之后,法院不需要再次进入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少数情况下的案件想要重新审理,其他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审查之后再做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
检察院在提出建议之后,法院不需要再次进入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少数情况下的案件想要重新审理,其他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审查之后再做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