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育机构私吞学费不交给学校怎么办?

2023-06-08 13: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先积极与家长沟通,实在收不到后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可以先积极与家长沟通,实在收不到后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可以向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处理。
    以达县为例,依据法律依据:《达县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县教育局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退费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招生和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招生、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转)学手续时间为准,因民办学校原因造成延时的,从学生向学校提交退(转)学申请之日起按7个工作日计算。
    一个学期按五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
    扩展资料:
    民办学校退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2、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开除的,开学一个月(含)内,按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予以退还;超过一个月的,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
    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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