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残疾鉴定书丢了,可以去劳动局补办吗?

工伤索赔
2023-06-08 13: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需要到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的补办方法是:准备医院证明还有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到之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部门去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由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当事人如果丢失了劳动能力鉴定书,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一份。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则一般是一式三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