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无责方,修车需要2周,这段时间的交通费用能不能理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8 14: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可以索赔。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能否主张停运损失
    假设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且该车辆正处于运营状态(货运或客运),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但如果是非营运车辆的,主张停运损失的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停运时间的计算:一般来讲停运时间包括交管部门扣车、维修等合理的期限。
    停运损失的计算方式:停运损失按照预期利益损失计算,需要受害人举证。如无法计算的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营运的车辆必须有交管部门颁发的营运证,没有营运证或私家车被撞主张租车损失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本律师认为,私家车被撞后,去修车误工费、交通费是实际发生的,法律上应该支持。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鉴定

  • 一、发生交通事故修车时间长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修车时间长,可以先与修车店商量,尽量缩短修车时间。如果因为修车时间过长,营运车辆可以请求误工损失,非营运车辆可以请求因车辆损坏修车期间而产生的交通费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打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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