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读高二,这个学期被没收手机,老师说要下个学期期末才能拿回,请问这个老师是否合理
2023-06-08 14: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但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手机属于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拥有手机的完全的所有权,老师没收手机完全不归还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
占有
和处分的权利。
学生有权请求老师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但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手机属于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拥有手机的完全的所有权,老师没收手机完全不归还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学生有权请求老师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
物权
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
,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
根据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物权客体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收手机无论时间多久,都算犯法。学生也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老师收手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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