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我是放在家里的,可是我的成绩下滑,老师以为是手机的毛病,所以就把我手机要没收犯法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08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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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
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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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手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手机作为学生的私人动产,其财产权利不得被随意破坏,即使是学校也不能破坏学生的财产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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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手机无论时间多久,都算犯法。学生也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老师收手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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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