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有两个孩子,女人想离开,男人玩无助一直纠缠,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08 16: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直接离开即可,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同居关系。
    2.如果就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不存在解除婚姻的问题,此时,只能就同居财产、子女抚养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找不到男友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友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踪的,则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