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驾照的车被扣了,然后去考驾照,能拿回车吗?

行政处罚
2023-06-08 16: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扣车了的,要积极接受处罚,按照规定将该办的手续等办好,再去取车。需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交警扣车,是以车辆无行驶证的名义暂时扣留。同时你又是无证驾驶,相当违反了两条法规。
    后续你要接受无证驾驶的处罚。如果有车辆行驶证,是当时未带,可以带上行驶证到交管所索回车辆;若拿不出行驶证,法律上可视为此车是无主车或盗窃赃车,予以没收。
  • 无证驾驶扣车五个工作日内拿回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处理完无证违章后,机动车手续其全,可以领车回家这里指无交通事故
    机动车无牌或手续不全,可能要求补其手续或罚款后才能领回机动车。
    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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