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必须在本地办理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06-08 16: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其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离婚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可以到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当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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