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把我的手机弄丢了,但是他不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3-06-08 16: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捡到手机,若有失主要求归还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捡了一部手机被女朋友丢掉返还不了,拾得人该赔偿失主。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帮他人看手机丢了,如果是无偿保管且没有重大过失的,没有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