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立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属于具有独立经济生活能力的成年人;
2、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可以是租房也可以是买房;
3、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