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亡证明档案在医院。保存多少年?

2023-06-08 17: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永久。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 法律分析:永久。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 法律分析:按照病历规定,门诊病历需保存15年、住院病历(包含死亡记录)需保存30年 。在相应期限内到医院可以查到死者资料,能直接在医院补办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