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