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释放流程为:
1、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