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证半年,结婚生活在一起四个月。由于性格不合,夫妻关系不和睦。女方单方面想解除婚约。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这个彩礼需要退还吗?

彩礼
2023-06-08 21: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女方都不用退彩礼,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要退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
    3、给予财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共同生活一个星期,若对方要求退还并且是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的,离婚是需要退彩礼的。前述法定返还情形一般是指,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退还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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