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定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被拆迁

拆迁补偿
2023-06-08 21: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被拆迁人一般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依照房屋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记载认定,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建造审批手续认定,各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