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阀门厂里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上面签的28元每小时,上了九天班之后厂里说降为25元每小时;于是我就说不干了,但是厂里要扣两天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8 2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工资最低为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违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试用期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公司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扣除工资的要求标准并已率先进行公开公示告知的,公司可以扣工资,但是所扣工资必须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抵消经济补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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