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回娘家,婆家不给咋办

2023-06-09 00:3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带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了回去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另一方交付户口簿,还可以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申请出具户籍登记证明材料,据此提出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女方要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的,女方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办理迁户手续:当事人可以向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请求出具户籍证明材料,并据此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当事人还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交付户口簿,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