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欠我钱,但没有全部还给我,然后对方砍掉了一部分。签协议不要那部分钱,剩下的,这种情况还能回来那部分吗

债务追讨
2023-06-09 01:4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书履行完后可以要回。事实上协议书履行完毕之后,其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换而言之,该协议书已经无法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了,因此不论要回还是不要回,法律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没有借条的钱,法律上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收集足够的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收集到相关证据,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一起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协议书履行完后可以要回。事实上协议书履行完毕之后,其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换而言之,该协议书已经无法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了,因此不论要回还是不要回,法律都是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同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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