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法院能扣除吗?公积金法院会扣除什么?

社会保险
2023-06-09 03:10: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扣划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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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法院可以对个人的公积金执行强制扣划,因为公积金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