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对付城管,城管收东西违法吗

行政处罚
2023-06-09 05: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管部门是有直接没收东西的权利的。对影响城市整洁、道路安全等的摊贩的物品可以暂扣,是城管执法权的一部分;但应和平合理的执法,妥善保管没收、扣留的物品。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城管没收东西,一般情形下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下,这是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被没收东西的当事人需要依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城管没有没收东西的权利,但是有扣留和罚款的权利,需要给收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