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后立了三份遗嘱,最后一份生效。如果最后一份遗嘱被推翻(老年痴呆症),前两份遗嘱还有效吗?

立遗嘱
2023-06-09 05:4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形下立的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原则上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