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赠与没有合同有效吗

赠与合同
2023-06-09 08: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人是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赠与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者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会导致赠与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赠与的财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依然成立,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