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权处分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
2023-06-09 08: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该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但若合同相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则该合同在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生效,在无权处分人与所有权人之间无效。若所有权人追认的,该行为视为有效行为,在三方之间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 无权处分房屋经所有权人同意租赁合同有效力,第三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租赁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无权处分租赁合同不一定有效,若与无处分权的人签署合同的当事人是善意的第三人,那么合同有效。对于其他的情形,如果后期权利人追认,合同才会具有司法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