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9 08:5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买房时由公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那么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在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