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买临期食品吃坏肚子

网络购物
2023-06-09 09:3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现买的保健食品过期了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的方式维权,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权。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商家违约。法律依据:发现买的保健食品过期了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的方式维权,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权。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商家违约。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网购到不合格食品能索赔,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或“退一赔三”。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在没有特别约定和尽到管理职责情况下,不用担责。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