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庆休完产假,已经发了第一个月的生育津贴。这个时候辞职还能拿到剩下的几个月的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6-09 09:3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可以领. 如果符合生育前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险且休完产假的,或者生育前未连续缴满9个月但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险且休完产假的,辞职了是可以申请的。.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前9后12原理),辞职了,生育津贴照常可以申请。. 我们举个小例子:员工小李2019年8月生育一子,如符合19年8月上生育险,且8月往前连续缴费9个月生育险,或19年8月上生育险,且8月往后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险,休完产假辞职了是可以申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产假结束后辞职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只要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超过一年,并且在生育当月属于参保状态,其依法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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