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为了结婚,我帮女方还账,以怀孕的名义和女方转账。前后我给女方转账3.6万多元。女方向我分手了。后来发现女方和其他男人在一起,钱能拿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06-09 09:48: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通常包括彩礼及嫁妆所引起的纠纷。就本案而言,双方因恋爱期间出资购车及转账而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亦应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而非赠与合同纠纷,应当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所花的钱在未结婚时需要根据性质确定,若是属于特殊节日,一般属于赠与,不能要回。若是明确是借款,一般可以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