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药流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6-09 10: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满足这几个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发放生育津贴的具体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流产的。法律依据:发放生育津贴的具体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流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是这样进行报销的:职工在生育子女后,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携带其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以及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