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房产证上有老人和其中一个儿子的名字,老人死后如何分配方便

房屋产权
2023-06-09 10: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1、老人去世后,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开,作为老人的财产。(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亲自拥有财产,他们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
    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意愿,该遗产应视为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将根据合法继承进行划分: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应该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孩子的遗产继承。由于两个儿子已经去世,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由两个儿子的子女代替。
    3、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对老人的主要支持义务,他将继承老人作为一级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有遗嘱按遗嘱(遗嘱得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遗嘱没保留份额的就得先分给那个继承人之后再按遗嘱比例分)
    没有遗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得照顾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有遗嘱的情况下,智障女儿又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话,那么至少得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人数分之一那么多的份额,没有遗嘱的话还应当照顾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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