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苏州上学,通过苏州介绍到南京工作,现在不管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06-09 11: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不发工资,你应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去的时候带好身份证还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明材料,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去立案解决。

  • 老板不发工资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利益,该员工还是残疾人,又没钱回家。可以拿着证据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反应情况,要求老板发放工资,还可以去当地残联中心求助。
  • 法律分析:从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薪水准则:
    1、月最低薪水准则: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薪水准则,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2、小时最低薪水准则: 小时最低薪水准则均执行省一类地区准则,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
    14.5元小时。 最低薪水准则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薪水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要求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限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薪水不得低于最低薪水准则。同时要注意,公司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人小时最低薪水准则。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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