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没办离婚,她出来一年多了,同居住在一起了

起诉离婚
2023-06-09 12:26: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没有办理结婚证也算夫妻,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此之后共同生活的,并且没有办理结婚证的,那就不属于夫妻,不需要去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能据此判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以未同居生活为由起诉离婚的,这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能据此判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以未同居生活为由起诉离婚的,这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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