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扣税,两个都可以填100%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6-09 12: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百分之百扣除是什么意思
    1、除是指在教育专项的扣除中,父母一方承担100%扣除,另一方不做任何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税对象是子女在国内就读的父母纳税人,是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1、第一项是子女教育,对于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各扣除一半。当然对于出国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也可扣除,需将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2、第二项是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位(学历)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每一项继续教育扣除限额是不超过48个月。对于技能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此扣除项是自己进行扣除,对于接受本科及以下(学位)教育的可以选择父母来扣除;
    3、第三项是大病医疗,此项医疗费用是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在医保目录范围的,扣除医保已经报销的部分以后的,自付部分。年度自付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扣除,在年度个税汇算时按照上线是80000元据实扣除。可以本人扣除也可以配偶扣除,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4、第四项是住房贷款利息,此扣除项的条件很明确,针对的是首套住房(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利息)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经双方协定,可选择一方扣除;
    5、第五项是住房租金,根据地区不同扣除金额也不同。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其他户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定额扣除,户籍不超过100万城市,按照每月800元定额扣除。配偶在纳税人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住房,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签订租赁合同方扣除。纳税人及配偶不可在同一纳税年度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后一项是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以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不论是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都要签订协议,每人分摊额不超过1000元。
  •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例如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而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例如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而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扣除子女教育是按照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即每个月1000元。可以是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的标准进行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可以是父母双方各自按照50%的比例进行扣除,即双方每人扣除50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