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上,女方算不算受害者,她总是来闹事,算骚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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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对方
性骚扰所用的物品,比如色情刊物或者纸条,或者收到的骚扰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本人被骚扰的视频、录音信息,以及目击证人等于该骚扰行为有关可以进行出示或有证明力的东西都可以作为
证据。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
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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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性骚扰男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女性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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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性骚扰的方式有人证和物证两种。有目击者的可以其请求帮忙出庭作证;有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或者视频、录音信息的保存作为证据;收到的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也可作为证据;长期被骚扰的,有录音或照片的可以证明。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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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