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家不交房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其次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